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 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