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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8月)
603228景旺电子(603228)2024-08-30 17:43

董监高信息申报 - 公司董监高需在规定时间申报个人信息,如新任董监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等[7][8] 董监高股份转让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9] - 离婚分割股份减持,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各自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10]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10] - 权益分派致持股增加,可同比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10] 董监高股票买卖限制 - 违反《证券法》44条,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13][14]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5]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5]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6] 董监高信息披露 - 持股变动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董事会公告[18]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15个交易日前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9] -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2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 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20] - 因离婚等拟分配股份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21] - 违规买卖股票,董事会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补救措施等[22] - 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相关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22] 其他 - 董事会秘书每季度检查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22]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参照相关规定执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