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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旺电子: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
603228景旺电子(603228)2024-08-30 17:4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发行4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932,514,801元[11] - 公司股份总数为932,514,801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9] 股东信息 - 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认购65,872,768股,持股42.226%[18] - 智创投资有限公司认购65,872,768股,持股42.226%[18] - 东莞市恒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9,916,330股,持股6.357%[18] - 深圳市景俊同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7,834,667股,持股5.022%[18] - 深圳市嘉善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购6,503,467股,持股4.169%[18]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同种类股份总数25%[28] - 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后,部分情形合计持股不超已发行股份总额10%[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36] - 持有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9] 股东大会相关 - 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0]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5]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说明理由并公告[48] - 监事会或单独/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提议,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48][49] - 监事会同意股东请求,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49] -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50]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52]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2] -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54]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5]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8]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70] - 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董事会或监事会换届、补选时提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或监事候选人[76] - 董事会、监事会、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77]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77] - 关联交易普通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74] -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78]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78] - 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79]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8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93] - 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93]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93] - 董事会可对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投资项目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决策[98]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98] - 单项或连续12个月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融资后资产负债率在60%以下的融资事项(发行债券除外)由董事会审批[9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批[98]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关联交易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9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0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03]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5日以前通知全体人员,情况紧急可随时召开[103][104] 其他人员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85]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6] -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连选可连任[126] 监事会相关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9]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半数以上监事通过[131][132]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36]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6]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39] - 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13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144] -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购买重大资产及投资项目累计支出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或超3亿元人民币[144]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80%[146]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40%[146]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最低占比20%[146] 其他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大会决定[156]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59]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67][168][170] - 债权人接到合并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45日内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公司[174] - 修改章程以存续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74]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75]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176] - 债权人接到通知应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76]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72] - 公司合并或分立,登记事项变更应依法办理变更登记[171]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报告报确认并申请注销登记[179] - 章程修改事项应按规定公告[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