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翔药业:奥翔药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东大会的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程 序及决议的合法性,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股东组成。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和自然人为公 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 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 东。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三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 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 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履行职权。 第四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以及列席 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