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不存在违 规行为。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大参林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二、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2020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