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 议;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