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大参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参林大参林(SH:603233)2023-12-13 15:5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一条 为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作为委员会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