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 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 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原则上应 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 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 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