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规范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 及《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应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得损 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七)监管机构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 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 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 权等。 第二章 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