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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大参林大参林(SH:603233)2024-07-02 17:5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董事长[4]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5] 董事任期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4] 会议召开 - 每届首次董事会会议在选举或改选后三日内召开[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十日书面通知[10] - 特定条件下应召开临时会议[10] 董事长选举罢免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5]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3]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事项需出席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会议记录与提案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19]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无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19]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建议撤换[15]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两名董事委托[15] 会议方式与表决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也可非现场召开[15]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16] 关联表决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董事出席可开会,决议需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大会[17]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