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审计 委员会主任在审计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当审计委员会主 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审计委员会主任 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 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规范董事会决 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