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提名和薪酬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涉及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 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 委员经提名与薪酬考核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