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修订)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制度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1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