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发股份: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修订)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 高重大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 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展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决策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发展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四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职责由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