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翔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2][11]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提议时应召开临时会议[3] - 董事长10日内召集并主持临时会议[6] 会议通知变更 - 董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变更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13] 董事委托与履职 - 一名董事一次接受委托不超两名董事,独立董事不委托非独立董事[14] - 董事1年出席会议少于2/3,监事会审议履职情况[15]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18] - 董事回避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19] - 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3人,不得表决提案[19] 提案表决规则 - 除全体同意,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20] - 提案通过需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21] - 担保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且出席会议2/3以上董事同意[22] - 提案未通过,1个月内条件无重大变化不再审议[22] - 1/2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暂缓表决[22] 其他规定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10年以上[29] - 现场会议当场宣布结果,其他情况次日通知[21] - 规定时限外表决不予统计[21] - 决议矛盾以时间在后为准[22] - 董事会按授权行事,不得越权[22] - 利润分配先出审计草案,决议后出正式报告并决议其他事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