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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股份:公司章程(修订稿)
联翔股份联翔股份(SH:603272)2024-05-07 18:2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获批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90.675万股,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3]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362.70万元[6] - 公司股份总数为10362.7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发起人卜晓华持股1100万股,持股比例64.7059%;陈燕凤持股600万股,持股比例35.2941%[13] 股份限制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0] - 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2]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3]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诉讼[26]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书面报告公司[32] 重大事项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34]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议[35] 股东大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36] - 特定情形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请求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6] 董事、监事与高管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94]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130] -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3年[118][122] 财务与分红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4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41] - 上市后前三年满足条件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45][147] 其他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1] - 公司合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或担保[16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