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兴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一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议案,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顾海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过对其背景、 工作经历等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具有履行公司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 作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重要作用,可以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 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顾海平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二、《关于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