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津装备: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七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BEIJING JUNZHI LAW FIRM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关于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景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4年 1 月 26 日下午 2:30 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以专项法律顾问 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 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目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