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4月修订)
委员会构成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3] - 提名方式有董事长提名、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三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7]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8] 职责权限 - 负责制定董事与高管考核标准并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等并提建议[10] - 董事薪酬计划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11][12] 决议相关 - 决议内容违反规定无效,程序违规利害关系人60日内可提撤销[16] 会议规定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17]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7] - 会议通知提前三日送达,紧急情况经全体委员同意可豁免[17][18] - 董事会秘书发通知应附完整议案[19] - 委员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出席[19] - 非委员人员可列席无表决权[19] - 通过报告书面呈报董事会,需审批按程序进行[22] - 超半数董事会成员有异议应书面反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 表决可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有要求则用记名投票[22] - 建议或提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2] 其他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25] - 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定修改并解释[28]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通过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