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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水务: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4月修订)
联合水务联合水务(SH:603291)2024-04-28 15:36

信息披露时间 -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11] - 公司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1]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11] 需立即披露事项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14] - 公司1/3以上监事变动[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等[15] 需及时披露交易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0]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0]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0]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20]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20]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2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24]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24] 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及机构 - 公司信息披露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和机构[3]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主要责任人[41] -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遵义路100号B座1711室[43] -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由证券事务部负责[49] 其他信息披露规定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告和披露信息的媒体[5] -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再融资相关公告文件[8] - 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形式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9] - 公司因前期定期报告存在差错或虚假记载被责令改正或决定更正的,应及时披露[12] - 控股子公司应每月向公司提交月度财务报告等资料[34]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37]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并配合信息披露[39] -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等相关会议,了解公司财务和经营情况[45] - 公司董事等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可要求签保密协议[52]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54] - 明确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负责人,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56] - 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制度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将处分并追究责任[5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