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水务: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7] - 兼任总裁等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超董事总数1/2[11] 董事选举与更换 - 董事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11] - 董事会换届时,下届董事候选人名单由上届董事会提案交股东大会决议[11] 董事任期与辞职 -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12] - 董事辞职报告一般2日内披露,特定情形下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12][13] - 公司应在董事提出辞职60日内完成补选[14]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两次会,上半年审议年度报告及议案[3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28][42] -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通知分别提前10日和5日送达,紧急情况另定[30] - 会议召开需过半数成员出席,不足延期5日举行[36] - 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担保等特殊事项有额外要求[36][46] 董事表决权与回避 - 董事在会议上独立行使表决权,一人一票[6] - 有关联关系董事审核相关事项时应回避[14] 委员会设置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21] 会议记录与档案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等制作及档案保存,保存期限10年[59][62] - 出席董事对记录和决议签字确认,有异议书面说明[55] 其他规定 - 规则由董事会拟订或修改,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65][66]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相同提案[50] - 部分董事认为议题不明可暂缓表决,提议者明确再次审议条件[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