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华勤技术华勤技术(SH:603296)2024-08-26 17:32

选聘流程 - 选聘应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过半数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大会决定[2] - 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向董事会提聘请议案[6] - 财务部门开展选聘前期工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确定选聘文件内容[8] 聘任期限 - 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最长不超过10年[9]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6] 评价要素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评价审计费用报价时,以满足要求的所有事务所报价平均值为选聘基准价计算得分[10]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十年[11] 改聘限制 - 除特定情况外,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无故改聘[13] -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改聘工作[14] 监督职责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及自身监督职责情况报告[7] - 需关注异常变更等多种情况[17] 违规处理 - 选聘违反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股东大会可解聘[17] 费用披露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应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16] 选聘方式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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