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激励计划审批 - 2023年7月4日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6] - 2023年7月2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议案[7] - 2023年10月16日会议审议通过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议案[7] 授予情况 - 向4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30万股,价格42.48元/股[10] - 2023年10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11] 授予条件与合规 - 授予需满足公司和激励对象未发生特定情形条件[12][13] - 授予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9] - 授予数量等确定符合规定[15] - 公司和激励对象满足授予条件[15] 信息披露与法律意见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后续义务[16] - 上海君澜律所出具法律意见书[19] - 法律意见书2023年10月16日出具[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