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