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旭升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 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宁波旭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三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 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三名成员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