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旭升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旭升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部门组织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证券部负责人,保 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 务。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 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 1 页 共 10 页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四条 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