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旭升集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 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 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