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 -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书面通知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书面通知股东[22]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在公司会议室或通知规定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27] 股东大会决议 -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34] -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4] 股东权利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5]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0]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部分授权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代表有投票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8]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14] -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5个工作日公布涉及投资等提案的评估、审计或顾问报告[21] 担保审议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0] 其他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2] -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37]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42]
扬州金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