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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扬州金泉扬州金泉(SH:603307)2023-12-12 17:3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独立的外部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 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独立于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独立董事不得在公 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 会计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