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二个月内召开[2] 临时股东大会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书面反馈[6][7]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7]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持股比例 -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在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8] 临时提案提出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会前十日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后二日发补充通知[10] 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间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1] 股东大会变更公告 - 发出通知后延期等情况,召集人应在原定日前至少二日公告说明原因[11] - 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二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13] 股东大会投票时间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结束当日下午3:00[14] 累积投票制适用情况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在30%以上,选举董事、监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8] 中小投资者表决计票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特定股东以外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22] 股东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18]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 违规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7] 股东大会主持情况 - 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5] - 监事会自行召集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主席不能履职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15] - 股东自行召集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15] 股东大会计票监票 - 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等共同负责[21] 股东大会提案实施 - 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特殊决议通过条件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股东请求撤销决议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的股东大会决议[24] 监管措施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上交所可对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6] - 召集等不符要求,证监部门有权责令限期改正[26] - 董监高违反规定不履职,证监部门有权责令改正,严重者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6] 信息公布与规则生效 - 规则公告等指在符合条件媒体和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29]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规则列明股东大会条款[2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9] -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