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6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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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力医疗股价微涨0.07% 公司董事会完成人事调整
搜狐财经· 2025-08-18 22:57
股价表现 - 最新股价报14 83元 较前一交易日上涨0 01元 [1] - 盘中最高触及14 94元 最低下探14 68元 [1] - 全天成交1 07亿元 [1] 公司业务 - 属于医疗器械行业 主营业务为医用导管等医疗器械的研发 生产和销售 [1] - 产品涵盖麻醉 泌尿 呼吸 血液透析等领域 [1] 公司治理 - 非独立董事陈云桂因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 仍保留副总经理职位 [1] - 舒杰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1] 资金流向 - 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409 61万元 [1] - 近五个交易日累计净流出1059 62万元 [1]
维力医疗(603309) - 维力医疗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5-08-18 16:00
人事变动 - 非独立董事陈云桂因内部工作调整辞去董事职务,仍任副总经理[2] - 舒杰当选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至2026年8月23日[3] 会议安排 - 2025年8月18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职工代表大会[3]
每周股票复盘:维力医疗(603309)参与设立15,000万元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备案
搜狐财经· 2025-08-17 06:47
股价表现 - 截至2025年8月15日收盘 维力医疗报收于14 82元 较上周的14 49元上涨2 28% [1] - 8月12日盘中最高价报15 44元 触及近一年最高点 8月11日盘中最低价报14 41元 [1] - 当前最新总市值43 4亿元 在医疗器械板块市值排名92/126 两市A股市值排名3646/5152 [1] 产业投资基金进展 - 公司与多家企业合作设立维智医航医疗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拟募资规模15 000万元 公司认缴出资3 750万元 占比25% [1] - 维智医航已于2025年8月7日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 备案编码为SBCS25 [1] 公司治理制度更新 - 发布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独立董事行为 强化监督机制 [1] - 新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义 职责 任职资格 工作条件等内容 [1]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6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运作、提高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确保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1]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分为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1][4] -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应在触发条件后二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按时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6][7][8]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响应,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可自行召集[9][10] - 自行召集股东会需向交易所备案,且召集方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0]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需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议前十日提交临时提案[13][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独立董事意见[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包括教育背景、持股情况等[17]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形式,地点变更需提前两日公告,网络投票时间有严格限制[20][21]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31]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持股30%以上股东必须采用此方式[32][33] 决议与记录 - 会议主持人需现场宣布表决结果,决议公告需包含表决详情及法律意见[38][39]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内容包括出席股东、提案审议过程、表决结果等[41][42] - 派现、送股等方案需在决议后两月内实施,回购普通股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44][45] 监管与附则 - 未按期召开股东会可能导致股票停牌,违规召集或信息披露将面临监管措施[47][48]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与法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54][55]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 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5日在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国贸大道南47号公司一号楼二楼会议室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由董事长向彬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会议 [1] 议案审议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无否决议案 [1][2][3] -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 普通表决事项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3] 股东表决情况 - A股股东对各项议案的同意比例均超过99.63%,反对比例最高为0.3534%,弃权比例最高为0.0183% [1][2][3] - 涉及重大事项的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未披露具体数据 [3] 法律程序合规性 - 律师陈启光、李紫薇见证确认会议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3][4] - 会议文件包括经鉴证的法律意见书和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4]
维力医疗: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7月31日通过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会议通知,内容涵盖召开方式、时间、地点及议题披露,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8月15日14:00在广州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分时段进行 [2] 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2] 股东大会出席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146,754,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1% [2] - 网络投票股东164名,代表股份14,468,905股,占比4.94%,其资格在符合法规前提下视为有效 [3]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相关人员资格合法 [3] 股东大会表决程序与结果 - 审议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未出现未列明事项或新增/修改议案的情形 [4]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监票、验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表决结果当场公布且无异议 [4]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人员和程序合法有效 [4]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关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 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解锁股份的议案 [1] - 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考核指标未达成100%解锁条件仅解锁80%剩余20%由公司回购注销 [1] - 2024年10月21日已对75名激励对象191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 - 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未达标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所有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将全部回购注销 [1] - 本次拟回购注销996600股限制性股票 [1] - 回购价格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6.78元/股 [1] - 回购总金额约为5520042元全部以自有资金支付 [1] 注册资本变更 - 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92868018股变更为291871418股 [2] 债权人通知 -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债权人需在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 [2] - 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不会影响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继续履行 [2] -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债权 [3] - 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2] - 法人债权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 - 自然人债权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 - 委托他人申报的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控股股东与实控人行为规范总则 - 规范旨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规则制定 [2]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需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 [2] - 要求严格履行公开承诺,禁止擅自变更或豁免承诺条款 [2] 公司治理要求 - 需建立涵盖重大信息范围、报告流程、内幕信息登记等内容的制度体系 [3][7] - 明确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等行为,确保公司资产与业务独立性 [4][5] - 控股股东质押股份时需维持控制权稳定,转让股份需遵守限售规定 [5][6] 独立性保障措施 - 禁止共用生产系统、商标等资产,防止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5][10] - 确保人员独立,不得干预高管任免或要求其兼任关联方职务 [5][11] - 财务独立要求包括禁止共用银行账户、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 [6][7] 信息披露与合规 - 控股股东需配合公司履行信披义务,及时告知重大事件进展 [10][19] - 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境外披露需同步在境内市场公告 [10][11][25] - 出现股份质押、冻结或控制权变动等情形需立即披露 [10][23] 控制权转让与承诺履行 - 控制权转让需评估受让方资质,确保交易公平且不影响公司稳定 [12][13][28] - 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时需先清偿再转让 [13][28] - 承诺履约需提供担保,股份转让不得影响未完成承诺 [14][30] 其他监管要求 - 媒体传闻可能影响股价时,控股股东需主动核实并回应 [15][32] - 违法行为导致损失时,控股股东需以股权/资产赔偿投资者 [15][33] - 规范明确控股股东(持股≥50%或表决权重大影响)及实控人定义 [16][34][35]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核心观点 - 公司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 [1] - 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且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超过30%的情形 [3] - 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累积投票权不可交叉使用 [6] 累积投票制适用范围 - 触发条件为选举/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且存在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的情况 [3] - 股东会通知需明确采用累积投票制 [3] 投票权计算规则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 [5] - 独立董事投票权=持股数×待选独立董事人数,仅限投给独立董事候选人 [6] - 非独立董事投票权=持股数×待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仅限投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 投票操作要求 - 选票需注明持股数及分配给各候选人的表决权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票 [7] - 投票数不得超过持有表决权总数,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否则视为无效 [7] - 得票相同或未选满时需进行多轮投票,直至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7] 实施程序 - 股东会需口头/书面解释累积投票规则,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权利 [8] - 监票人当场清点并公布得票,按票数高低确定当选董事 [7] 其他规定 - 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生效,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9][10]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1]
维力医疗: 《维力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 [1] - 制度适用于股权性质证券募集资金监管,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 [2] - 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优先用于增强主营业务竞争力及创新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 超募资金定义为实际募集净额超过计划募集金额的部分 [5] 募集资金存储管理 - 公司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用 [9] - 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专户,超募资金也需纳入专户管理 [10] - 境外项目投资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资金安全措施及使用效果 [11]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专户信息、支取超5000万元或20%净额时的通知义务等条款 [12]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发行文件承诺计划执行,异常情况需及时公告 [1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或进度不足50%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14] - 资金支出需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长三级审批,超权限需董事会批准 [17]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证券买卖或变相提供给关联方 [18] 闲置资金管理及用途变更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于结构性存款等安全产品且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3][24]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批准,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得影响原投资计划 [28][29]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5%项目投资额可免审议,超10%净额需股东大会批准 [30][31] - 变更募投用途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新项目需聚焦主业并充分论证可行性 [33][34] 监督与信息披露 - 财务部门需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内审机构每半年检查并报告审计委员会 [38]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解释实际与计划差异原因 [39]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现场核查,年度核查报告与年报同步披露 [40][41]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使用出具鉴证报告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