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主体与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等相关主体[3]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5]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在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14]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十五日内预告[18][19] - 预计报告期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5元或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0.03元,可免披露业绩预告[19] - 公司因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预告全年多项财务数据[20]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包括董事会决议等三十三项事项[30][31] - 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立即披露[32] 重大事项披露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一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十以上需及时披露[10] - 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宣告无效的诉讼需及时披露[10]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及时披露[10]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或有强制过户风险需披露[33][35]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需披露相关情况及影响[37] 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 -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年报和半年报应包含转股价格等六项内容[27][28]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约定的付息日前3至5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39]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39] - 公司应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3个交易日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39] - 预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满足赎回条件,应在预计赎回条件满足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39] - 公司应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条件的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回售公告[40] 其他披露要求 -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46] -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日期最迟不得晚于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日期[44] - 变更重要会计估计应在变更生效当期的定期报告披露前提交董事会审议[44] 信息披露流程与责任 - 定期报告由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编制定期报告草案,经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审核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53] - 临时公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53]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58] 交易与关联事项报告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70]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报告[71]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千分之五以上需报告[71] 重大风险事项 - 公司遭受单次1000万元以上损失属重大风险事项[72] - 公司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单项金额达1000元以上属重大风险事项[72] - 公司可能依法承担单项金额1000万元以上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属重大风险事项[72] - 公司计提单项金额300万元以上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属重大风险事项[72] 其他规定 - 信息披露文件应采用中文文本,中外文文本歧义时以中文为准[8] -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79] - 公司所有需披露信息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81]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负有保密义务[83]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需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88]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9]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9]
维力医疗:《维力医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