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维力医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稿)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董[6] 募投项目管理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0] - 自筹资金投入,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2]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闲置资金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15] - 超募资金12个月内永久补流或还贷不超30%[15]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8]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大会审议[18]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半年检查一次[24]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并出报告[24] - 报告需经董监事会审议公告[25] - 年度审计需聘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5] - 二分之一以上独董可聘会计师出报告[27] - 年报披露保荐人核查和会计师鉴证意见[27] 制度施行 - 新制度股东大会通过施行,原制度废止[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