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力医疗:《维力医疗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