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高科:关于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马秀梅律师、姚培华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 14 点 00 分在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镇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 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法规")及《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包括但不 限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拟修订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以及根据上述决议内容刊登的公告、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