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燃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行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除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外,独立董事在公司 不担任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直接或者间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会议权限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根据《上海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