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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油泵: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3年9月修订)
美湖股份美湖股份(SH:603319)2023-09-25 16:52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 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 惩戒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2015 年修 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上海证券 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上市公司名义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该部门工作。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