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湘油泵: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美湖股份美湖股份(SH:603319)2023-11-06 17:22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康达股发字【2023】第 0188 号 二零二三年四月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8/9/11/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 公司、发行人或湘油泵 | 指 | 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 | | 股 A | 指 | 在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