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关于对于范易及其一致行动人予以 纪律处分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26 号 当事人: 于范易,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刘福娟,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 -1- ──────────────────────── 公司股份,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2%、1.45%、0.51%、0.15%。 此外,埃维管业同时买入 4,200 股公司股份。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相关工作函回复公告称,相关 股东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购回本次违规的超额减 持股份,股份购回涉及收益所得将全部归公司所有。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东; 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截至 2023 年 9 月 4 日,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我乐家居或公司)股东于范易持有 11,971,332 股公 司股份,于范易的一致行动人刘福娟、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埃维管业)、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