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乐家居: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南京我乐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因 9 名激励对象 自愿放弃激励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77 人调整为 268 人,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50.70 万股调整为 739.2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不作调 整,董事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的 授予条件,调整后的激励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