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经仔细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其在担任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各项专项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 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