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顿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依顿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均为3 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各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组成: (一)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二)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