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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0月修订)
天洋新材天洋新材(SH:603330)2023-10-27 18:17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 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 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 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 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 适合任职情形的,该成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成员在任职期间,如出现或发生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情形时,自 动失去成员资格,并根据本规则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予以补足人数。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