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 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并负责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及文件保管、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 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