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洋新材: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担保产生的债 务风险,并对违规和失当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建立定期核查制度,每年度对公司全部担保行为进行 核查,核实公司是否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并及时披露核查结果。 1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对外担保行为,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共同 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誉为其它单位或个人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