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召集 - 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在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需提前15日发出[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可书面提议召开会议[12] - 董事会未履职时,该比例持有人有权发通知召集会议[13] 会议变更与取消 - 因不可抗力变更时间、取消会议或变更议案,召集人需提前5个交易日公告[13] 会议组成与效力 -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全体持有人组成,决议对全体有同等效力[3] 持有人权利与义务 - 持有人有权获利息、转股、行使回售权等[5] - 持有人需遵守条款、缴纳资金、遵守决议等[6] 会议权限 - 会议权限包括对公司变更、偿债方案等事项作决议[8] 会议时间规定 - 债权登记日在会议召开前10日至3日之间[14] - 拟出席者应在会议召开前5日登记[14]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可提临时议案,应提前10日提交[17]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5日内发补充通知并公告[17] 表决权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其关联方无表决权[18] - 每100元债券有一票表决权[25] 会议主席 - 若需选举,1小时未选出由持有表决权最多者担任[22] 公司代表出席 - 应10%以上表决权持有人要求,公司委派董监高出席[24] 表决规则 - 会议按提案提出顺序表决[25] - 决议须经出席代表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持有人同意[28] 决议公告与保管 - 召集人在会议决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9] - 会议记录等资料由董事会保管10年[31] 生效时间 - 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可转债发行日起生效[36] 投票相关 - 主席或出席者可要求重新点票[27] - 会议记名投票,未填表决票计为废票[26] - 计票人、监票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26] - 表决清点至少两名持有人和一名公司代表参加[27]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