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审批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需股东大会审批[9]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需股东大会审批[9]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担保需股东大会审批[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大会审批[9] - 按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总资产30%需股东大会审批[9] - 股东大会审议特定担保应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 为关联人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10] 额度预计 - 可对两类控股子公司分别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大会[10] - 可对合营或联营企业未来12个月拟提供担保对象及额度预计并提交股东大会[10] 调剂规则 - 合营或联营企业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3] - 调剂时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仅能从同情况对象处获担保额度[13] 风险管理 - 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评估对外担保风险[19] 信息披露 - 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或组织担保,除需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外,应及时披露[20] 反担保规定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比照担保规定执行,自身债务担保反担保除外[21] 合同管理 - 对外担保须订立书面担保合同,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时应订立书面反担保合同[22] - 担保合同订立时,责任人需审查合同,拒绝不合理条款[24] - 董事长或授权人员根据决议代表公司签署担保合同[25] 互保协议 - 可与符合条件企业法人签订互保协议,责任人要求对方提供财务资料[26] 展期处理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8]
四方科技: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4年0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