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科技: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3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4] - 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4] - 其他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4] 任期与增补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一致,任期届满前除非特定情形不得无故解除职务[6] - 因委员辞职等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委员[6] 会议召开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董事长等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3] - 定期会议召开前5日发通知,临时会议召开前3日发通知[13] 会议举行与决议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 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议题时,关联委员回避,过半数无关联关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委员过半数通过[16] 会议记录与责任 - 会议记录由证券事务部保存,保存期为十年[18]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部分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9][12] 规则相关 - “以上”包括本数[20] - 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20] -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等规定执行[20] - 与国家日后颁布法律等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20]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