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1] 激励对象情况 - 激励对象未包括独董、监事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2] - 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2] 计划合规性 - 《激励计划(草案)》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合规[3] - 限制性股票授予和解除限售安排合法且不侵犯股东利益[3] 其他安排 - 公司无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3] 计划影响与决策 - 实施激励计划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且不损害股东利益[3] - 监事会同意实行本次激励计划[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