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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东方时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东方时尚东方时尚(SH:603377)2023-12-08 16:44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要求 第三条 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度; (三) 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职业道德记录和信誉,认真执行有关 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 熟悉相关财经法律、规章和政策,精通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等; (五) 具有审计大型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并在规定工作时间内,有能力 调配较强工作力量,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六)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任 (含选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